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2-09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0 年 8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91 名激励对象 42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7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8.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为:以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331,754,47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165,877,236 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31,754,472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497,631,708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授予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1.79/(1+0.5)=7.86 元/股
2、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 为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210.50×(1+0.5)=315.75 万股。
预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98.00×(1+0.5)=147.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及授权权益数量的调整,本次归属条件的成就,相关归属安排及本次作废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阿尔特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