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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2

阿尔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1-018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
羊路 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以电子邮件、电话、口头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参加表决的董事 11 人。经全体董事
推选,会议由董事宣奇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选举宣奇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经审议,同意选举宣奇武先生、刘剑女士、廖冠民先生、徐东权先生、沈文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宣奇武先生为主任委员;选举罗婷女士、陈士华先生、徐东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罗婷女士为主任委员;选举宣奇武先生、陈士华先生、廖冠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士华先生为主任委员;选举廖冠民先生、罗婷女士、王圣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廖冠民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续聘张立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续聘林玲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续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续聘张立强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2、续聘刘剑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3、续聘林玲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议,同意续聘何娜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张立强,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
任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金融部总经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主管、经理;2011 年起先后任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弘润昊远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汽泰普越野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诺昂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阿尔特(成都)汽车设计有限公司董事、柳州菱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阿尔特汽车设计宜兴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IAT Automobile Design LLC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长等职务。2014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立强先生持有公司 7,480,000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副总经理

    刘剑,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日本永久居留权。刘剑女士 1987
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1997 年毕业于日本九州大学农业部。1987
年 1 月至 1992 年 1 月任一汽集团变速箱分厂动力科动力员;2007 年起先后任阿
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阿尔特(开曼)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驭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春阿尔特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株式会社 IAT
董事兼社长、株式会社 BEAT POWER 董事。2012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刘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400,000 股股份,通过阿尔特(北京)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8,974,398 股股份。刘剑女士及其配偶宣奇武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阿尔特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阿尔特投资为宣奇武先生与刘剑女士实际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刘剑女士与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林玲,女,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玲女士 1999 年
毕业于四川外国语大学,获学士学位。曾任丰田通商株式会社北京事务所情报电子部经理;三井物产(中国)有限公司钢铁原料部经理;北京精卫全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田诚拓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北京昱阳金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阿尔特汽车设计宜兴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
车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 年 7 月至今任本
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林玲女士持有公司 9,021,000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何娜,女,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 年

    截至公告日,何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娜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10-87163976;

    办公传真:010-67892287;

    电子邮箱:info@iat-auto.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工业区双羊路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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