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0-038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48,883,211.37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415,000 股,发行价格为 6.14 元/股。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188,1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6,524,844.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2,663,255.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03 月 24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出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C-00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
额为 50,135,832.62 元,余额为 374,850,973.54 元(含利息、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造型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10,609.21
2 整车工程开发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19,322.96
3 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0,334.16
合计 40,266.3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阿尔
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
[2020]C-0009号),截止2020年3月24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42,232,706.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拟置换金额
号 已投入金额
1 造型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106,092,079.50 106,092,079.50 19,354,606.62 19,354,606.62
2 整车工程开发中心升级
193,229,621.68 193,229,621.68 22,540,100.00 22,540,100.00
扩建项目
3 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03,341,554.37 103,341,554.37 338,000.00 338,000.00
合计 402,663,255.55 402,663,255.55 42,232,706.62 42,232,706.62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C-0009号),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6,524,844.45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44,500,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3月24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
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650,504.75元,其中支付保荐承销费1,500,000.00元、审
计及验资费2,830,188.60元、律师费1,886,792.46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433,523.69
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1 发行费用 6,650,504.75 6,650,504.75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
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
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C-0009 号),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3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七、备查文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C-0009 号)。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