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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的进展公告(2020/05/07)

公告日期:2020-05-07

阿尔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的进展公告(2020/05/07)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0-02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通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办理智能通知(协定)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近日,公司申请开办了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415,000 股,发行价格为 6.14 元/股。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188,1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6,524,844.4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2,663,255.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03 月 24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出具《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C-000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通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
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通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智能通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如下:
  1、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开办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约定起始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按月结息(在约定存期内按双方协定利率付息),结息周期为每月末最后一天至下月末倒数第二天,每个计息周期最后一日为结息日。

  2、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存款余额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的,按季结息(在约定存期内按双方协定利率付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

  3、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支行的所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约定存款余额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按季结息(在约定存期内按双方协定利率付息),每季度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
    三、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开办及协定存款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
申请开办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并提交了《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申请开通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的账号为 110906199010503。

  2、按月结息(结息周期为每月末最后一天至下月末倒数第二天,每个计息周期最后一日为结息日),具体计息规则为:

  (1)账户每日余额不足起始金额则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账户每日余额超过起始金额(含)但连续不足 7 天则按 1 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2)账户每日余额超过起始金额(含)且连续超过 7 天,首先从第一个超
过起始金额日开始每 7 天分段,不足 7 天的段按 1 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7 天的

段按照 7 日内余额的最小值为基数以 7 天通知存款利率按 7 日计息。同时,各日
的余额在扣除相应基数后,剩余额大于等于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各日,剩余额按1 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额不足通知存款起始金额的,剩余额按照活期利率计息。

  3、每次结息时,按账户所结利息的 4%向银行缴纳对公智能通知存款服务费。银行有权直接扣收公司在招商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用以缴纳前述服务费。如计息期间均按活期利率计息,则银行系统自动免除服务费,如计息期间有一天(含)以上以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则银行不予免除服务费。

  4、银行有权随时直接终止向公司提供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无需征得公司同意或提前通知公司。

  5、公司知悉并确认,对于本申请书项下存款业务的申请、维护、终止、计结息、回单打印等所有操作环节,银行同城任一家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及出具相关函件均视同对公司有效,公司确认受其约束。

  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相关部门审核,已通过公司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申请,核定起始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二)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支行
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协定存款账户,账号为 77120122000005869,其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

  2、乙方按季对甲方协定存款账户进行结息。协定存款账户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乙方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 64.35%)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3、对协定存款账户销户的,如果在结息日销户,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存款利率计息;如果不在结息日销户,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中止协定存款合同。如遇特殊情况须向乙方提交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答复。经办行审核批准后,从上一个结息日到中止日止,不再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把协定存款积数纳入普通存款积数,按结息日(或销户日)乙方挂牌
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4、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账。

  5、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

  6、合同期满,甲方需要销户,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 10 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销户申请,并于到期日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将甲方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到甲方在乙方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同时将协定存款账户销户。

  7、合同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要求销户。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须向乙方提交书面销户申请,乙方在收到销户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答复。乙方审核批准后,按本协议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8、本合同不得质押,且不具任何证明之作用。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智能通知(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截至本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智能通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签订《北
京银行协定存款合同》。

  2、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申请
开办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并提交了《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

  3、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支行签订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提交的《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开办申请书》;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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