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31,917,628.32 元,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74,696,544.31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22,849.52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后 324,837,082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5,986,966.56 元(含税)。
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