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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4 深市 北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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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鼎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3

北鼎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东意见等因素的情况下拟提名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方镇先生、牛文娇女士、钟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提名张建军先生、谷琛女士、肖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各位董事候选人简历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军先生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建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张建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掌握了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张建军先生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多年独立董事任职经历,能为公司提供财务、规范运作等领域的指导意见并做出独立判断;张建军先生已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张建军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建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


    附件:个人简历

  GEORGEMOHANZHANG,男,1982 年生,加拿大国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工业工程硕士,西蒙弗雷泽大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学士。2003 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通过晶辉电器集团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 9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4%。公司股东张北先生与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为父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镇,男,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工业工程硕士,清华大学工业工程学士。2004 年 5 月至 2005 年 5 月,担任美国
瓦格纳公司制造工程师;2005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公司研发部经理、市场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方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1,14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方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牛文娇,女,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财政学学士,注册会计师。1993 年至 2010 年曾历任营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高级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牛文娇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4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牛文娇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钟鑫,男,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伦斯勒理工学院工业工程硕士、博士,清华大学工业工程学士。2005 年至 2012 年,曾历任 SempraCommodity 分析师、苏格兰皇家银行分析师、法国兴业银行分析师;2012 年 3 月
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
晶辉电器(深圳)投资总监;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蔚海智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钟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钟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建军,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2001 年至 2006 年,担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2007 年至今,担任深圳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所所长、教授。兼任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腾盛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张建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谷琛,女,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国际法硕士。2015 年至 2017 年,担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至今,担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截止目前,谷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
件。

  肖杰,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08 年至 2010 年,担任深圳博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10 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永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止目前,肖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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