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方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8,17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76%)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方镇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股本比例
方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8,179,000 3.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50,000 股, 即公司总
股本的 217,400,000 的 0.34%(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该数量未超过方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方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北鼎晶辉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北鼎晶辉股份,也不要求北鼎晶辉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鼎晶辉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北鼎晶辉股份。
(4)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
为准。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北鼎晶辉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北鼎晶辉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北鼎晶辉,则北鼎晶辉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北鼎晶辉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止目前,方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方镇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方镇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