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2021年4月12日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1年4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 ;
13:00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 号
塘朗城广场(西区)A 座3701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 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28,139,7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9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7,605,0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6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964,7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82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430,0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5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46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晶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张北、方镇、牛文娇、钟鑫回避表决。
议案 8.00 《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139,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4,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张琪彬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