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4 证券简称:北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13,985,186.44 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44,472,420.55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现拟定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
本 217,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并且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