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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机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建科机械: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4-022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王广之先生、孙毓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选举。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04 月 24 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广之先生,出生于 1976 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
2006 年 02 月至 2011 年 07 月历任天津市建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国际销售
部经理;2011 年 07 月至 2020 年 06 月历任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销售部经理,国际销售一部经理;2020 年 06 月至今任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 年 06 月至今任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销售部经理;2023 年 04 月至今任特杰克(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广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王广之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孙毓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03 月至 2005 年 02 月,任天津磁化电子有限公司营业管理;2005 年 03 月至
2008 年 08 月,自由职业;2008 年 09 月至 2011 年 07 月,任天津市建科机械制
造有限公司销售助理;2011 年 08 月至今,历任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助理、证券事务代表、市场发展策划部经理;2014 年 05 月至今,任诚科建赢(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8 月至今,任诚科建信(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嘉兴建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07 月至今,任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毓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孙毓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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