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4-019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股份总数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0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份93,559,091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37,423,636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012,745.51元(含税),不送红股。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6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通过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
手 续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93,559,091 股 变 更 为 130,982,727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93,559,091元变更为130,982,727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上述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具体条款的修订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本次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4年04月版)》。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订 (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订
本章程。 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建科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建科智能
2 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TJK Machinery (Tianjin) Co., Ltd. (英文) TJK Intelligent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Tianjin) Co., Ltd.
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355.9091万元。 130,982,727元。
4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0,982,727
93,559091.00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全体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项、第(五)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5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3年内转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3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年内不得转让。有关发起人对其所持股 起1年内不得转让。有关发起人对其所
份之限售期作出特别承诺的,其应遵照 持股份之限售期作出特别承诺的,其应
执行。 遵照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