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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机械: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1

建科机械: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1-056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郭明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郭明龙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郭明龙先生原任期为2021年04月20日至2024年04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郭明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于郭明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郭明龙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尚未确定之前,郭明龙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郭明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郭明龙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同意免去郭明龙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同意提名陈耀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耀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9月01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耀东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国注册律师。1992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讲师;1995年9月至2000年5月,任南开大学法学系副教授;1996年6月至2004年9月,历任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2004年10月至今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2012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17年1月至今,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专家;2018年10月至今,任中国民法学会、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南开大学法律顾问;2018年11月至今,任天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2019年5月至今,任天津法学会民法学会副会长;2019年5月至今,任河北省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月至今,任天津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专家委员会主任;2020年2月至今,任北京百瑞(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法律顾问;2020年10月至今,任天津法学会应用法学学会副会长;2020年10至今,任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2021年4月至今,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专家委员会专家;2021年5月至今,任《中国不动产》杂志社专家委员会委员;2021年5月至今,任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科技专家;2021年7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2021年8月至今,任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陈耀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耀东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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