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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机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建科机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3        证券简称:建科机械    公告编号:2020-037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06月23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0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振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共23人,代表股份69,185,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8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
10,755,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9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5,569,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394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3,616,2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53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0,755,1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955%。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8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75%,通过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15人,代表股份10,570,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980%。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17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9,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17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9,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9,17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74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
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17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17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9,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69,17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74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17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9,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10,74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9,174,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8%;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9,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43,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3%。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繁律师、刘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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