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2 证券简称:贝仕达克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6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先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12,792.47 万元(不含税),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6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28,611,9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985,9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49,626,000.00 元。上述资金(扣
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59,575,071.00 元)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到账,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20】7-8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 2020 年 4 月 6 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553,140,768.82 元,待扣除发
行费 3,448,790.66 元(不含增值税),其他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利息金额。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果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完成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45,319.60 45,319.6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643.00 4,643.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三、募集资金先前投入及置换安排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出具的天健审
[2020]7-161 号《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贝仕达克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贝仕”)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 12,792.47万元先行投入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现拟将募集资金 12,792.47万元置换先前已投入自筹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自有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资金已投入金额
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 45,319.60 12,792.47 12,792.47
生产建设项目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对先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置换行为,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先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本次置换行为,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7-161 号《关于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