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3-04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37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维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80,860,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4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86,10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5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94,756,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4,760,2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3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756,8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396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0,823,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所持股份的99.2332 %;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 %;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 %;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 %;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 %;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6 %;反对 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3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6 %;反对 3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 %;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 %;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672,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7%;反对188,0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72,2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497%;反对188,0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23,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7%;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 %;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刘昭坤、丁双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