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518Z013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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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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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3]518Z0139 号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硅材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岳硅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东岳硅材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东岳硅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东岳硅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东岳硅材公司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岳硅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518Z013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春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泽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战男
2023 年 3 月 27 日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90 元,应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07,00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858.49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01,141.5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到账。另减
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 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56.6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584.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7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① 198,584.85
项目投入 ② 165,163.5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③ 4,762.29
项 目 序号 金额
项目投入 ④ 36,168.4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⑤ 179.87
项目投入 ⑥=②+④ 201,331.9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⑦=③+⑤ 4,942.16
应结余募集资金 ⑧=①-⑥+⑦ 2,195.0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⑨ 2,195.05
差异 ⑩=⑧-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9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93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 1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 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 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唐山支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唐山
支行 15238801040012077 25,324.48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 1603007129200095542 21,852,645.5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
支行 37950188000038056 18,946.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台支行 37050163714100000865 5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