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2-00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以书面形式的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全体董
事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受第二届董事会委托,向本次会议做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独立董事曹先军先生、刘胜元先生、张永德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
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度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 具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持续回报股东,公司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600.0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的 情 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及子公
司与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之间发生,时间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刘静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 2021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年 度 审 计 报 酬 事 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郑建青、伊港、张秀磊、曹先军、刘胜元、张永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间资金调整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截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投项目“30 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 20 万吨/
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结合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将“有机硅单体装置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优先投入“30 万吨/年有机硅单体及 20 万吨/年有机硅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使用,且对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根据《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增资协议》”)“第五条 回购安排”之第 2 款约定,结合目前审核要求,公司签署《山东东岳未来氢能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股权增资协议》中“第五条 回购安排”、“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之第 3、4 款终止且前述条款自始无效,前述
条款的终止不可撤销。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王维东、张哲峰、刘静、郑建青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事宜,具体变更以行政管
理 部 门 登 记 为 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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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