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
可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3 名激励对象和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139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上述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优秀/良好级,可按本次解除限售/归属比例的 100%解除限售/归属。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即将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三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