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20.82 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
本的 0.09%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5 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87 元/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64 名激励对象 23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87 元/股。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20.8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6.4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3 日
(三)授予价格:32.87 元/股
(四)本次实际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82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具体分
配如下:
获授的权益数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授予权益总数 授予日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陈金杰 董事、副总经理 6.04 2.40% 0.03%
2 陈玉林 副总经理 4.53 1.80% 0.02%
3 崔连润 副总经理 3.32 1.32% 0.02%
4 刘世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31 1.32% 0.02%
5 张海涛 财务总监 3.62 1.44% 0.02%
合计 20.82 8.29% 0.09%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①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②以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考核期内,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与公司 2023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公示情况完全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出具
了 XYZH/2023CDAA3B0208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止,
公司已收到5 名激对象缴纳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0.82 万股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6,843,534.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08,2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635,334.00 元,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