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
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59 名激励对
象 11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1.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4.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4 名激励
对象 10.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143,705,2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
日(红利发放日)为: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本次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数量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85-0.5)÷(1+0.5)=8.23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授予数量的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3.3375×(1+0.5)=95.0061 万股(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1375×(1+0.5)=12.2064 万股(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三)历史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95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9.77 元/股。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 95,327,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77-0.50)÷(1+0.5)=12.85 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84.95×(1+0.5)=127.425 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10.85×(1+0.5)=16.275 万股。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因离职不能归属而作废的股份数量为 7,500 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的股份数量为 63.3375 万股,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3.3375 万股进行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的股份数量为 8.1375 万股,本次对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1375 万股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将于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故而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部分的授予数量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