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6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共 102 人,代表股份 105,184,92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3.2364%。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98,225,07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3905%,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6,959,8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4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7,170,0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923%。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0,2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464%,
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6,959,8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459%。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184,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69,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184,8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169,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陈虹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