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金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杰电气”)股份 164,8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48%)的高级管理人员陈金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79%)。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金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的总比例
陈金杰 副总经理 164,816 0.11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79%(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6、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金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陈金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英杰电气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英杰电气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陈金杰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陈金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陈金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在按本计划实施期间陈金杰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陈金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