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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电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英杰电气: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25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视为出席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83 人,代表股份
69,215,4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6084%。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65,709,2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9304%,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3,506,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67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3,738,1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214%。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31,92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33%,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 67 人,代表股份 3,506,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81%。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2,4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35,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2,4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35,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212,4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3,735,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陈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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