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78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际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3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12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