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5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视为出席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英怀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英怀先生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65,492,7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8.9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5,462,78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8.90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3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9,8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9,8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16%。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492,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在股东大会上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492,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492,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492,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492,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492,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郭晓锋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