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解除,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的董事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8 人,代表股份43,763,7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9.09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3,758,198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9.0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0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55,2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49,6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3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61,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61,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7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61,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7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61,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7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61,7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2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116%;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61,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7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61,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3,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472%;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52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执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760,9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52,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6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郭晓锋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