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5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0,973,575.72 元,根据《公司法》《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不再提取。因此,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 110,973,575.72 元,加上以前年度
未分配利润 280,410,531.36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全体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391,384,107.08 元。
结合公司发展与未来资金需求,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63,34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1,67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