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 基于对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投资”、“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
判断,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增持计划期间内择机实施增持,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聚杰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苏州市聚杰投资有限公司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杰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6,996,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1.6045%;聚杰投资一致行动人陆玉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7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21%;聚杰投资一致行动人仲湘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22%;聚杰投资一致行动人仲鸿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7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21%。聚杰投资、陆玉珍、仲湘聚、仲鸿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25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109%。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聚杰投资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聚杰投资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同时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聚杰投资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将不设置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
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
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6. 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仍将继续实施
本增持计划。
7.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 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在上述增持
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聚杰投资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3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