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需对《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 ...... 删除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具体内容。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1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1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修改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
告。 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时披露。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修改
员中应当包括至少 1/3 独立董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
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 事。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
人士。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
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 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到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到
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侵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 修改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
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 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的职责。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
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
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
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所列公司
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 新增
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
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
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
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责。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
列特别职权: 新增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
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
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
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
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
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一百零七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
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应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公司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 免承诺的方案;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拟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
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应由 监会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
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其他事项。
论(如适用);独立董事作出判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修改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
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全体独立董事 1/2 以上同意。如
果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当将有关
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
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
表独立意见: 废除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
参加的会议(简称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零九 新增
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经股东大会的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经股东大会的
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批准,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