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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聚杰微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地点、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8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8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路 68 号聚杰微纤 5 楼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仲鸿天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5,02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3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3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5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三届部分监事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5.01、审议通过《选举仲鸿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01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64.6595%。

  仲鸿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5.02、审议通过《选举陆玉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01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6595%。

  陆玉珍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5.03、审议通过《选举仲湘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01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64.6595%。

  仲湘聚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5.04、审议通过《选举沈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01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64.6595%。

  沈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6.01、审议通过《选举尤敏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01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64.6595%。

  尤敏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6.02、审议通过《选举颜世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01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64.6595%。

  颜世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6.03、审议通过《选举王建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01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64.6595%。

  王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7.01、审议通过《选举赵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01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64.6638%。

  赵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7.02、审议通过《选举朱国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5,015,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64.6638%。

  朱国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华诗影  陈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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