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建立健全高效的管理体系,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亦称“总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裁”,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亦称“副总裁”,会秘书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下同)、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或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