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 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项目、募投项目”)中原定于“广州”实施的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变更至“深
圳”实施,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将项目的完工时间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调整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5.0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790,9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873,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5,917,800.00
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大证券”)汇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坼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西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6 月 15 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投资金额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
12,882.65 13,093.15 101.63
品改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1,111.96 17.75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
7,072.05 3,066.45 43.36
建设项目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
6,350.98 3,487.00 54.90
设项目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
21.10 21.10 已终止
品建设项目
合计 32,591.78 20,779.66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及原因
根据《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在上海、广州两地共购置写字楼 1,100 平方米;在意大利米兰租赁 100 平方米
办公场所,项目预计完工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截止到 2022 年 6 月 15 日,
公司在上海购置营销用写字楼 623.21 平米,后因疫情影响,广州和米兰的营销中心项目未能如期推进。
鉴于公司部分新产品的应用场景与电子产品、汽车领域相关,结合相关行业多分布在深圳地区这一特点,为了更为快捷高效的服务相关产品制造商,公司拟
将募投项目“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原定于“广州”实施的营销中心实施地点变更到“深圳”实施,项目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将“国内外营销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的最终完工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具体变更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国内外营销服务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2-06-30 2023-06-30
体系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广州 深圳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有助于公司新产品的营销推广,从而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是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3、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相关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聚杰微纤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光大证券对聚杰微纤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