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 元(含本数)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 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理财产 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 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员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19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
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5.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4,790,9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8,873,1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25,917,8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资报
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相关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 12,882.65 12,882.65
2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 8,484.67 6,372.0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6,265.00
4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072.05 7,072.05
合计 34,704.37 32,591.78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会议结合当前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的行业市场环境,认为公司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产能与市场需求基本匹配,扩大产能紧迫性不强,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6,350.98 万元及利息投入到更为符合行业最新发展趋势的“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 6,800.00 6,350.98
合计 6,800.00 6,350.98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 12,882.65 12,882.65
2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已 21.10 21.10
终止)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6,265.00
4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072.05 7,072.05
5 超细纤维含浸面料建设项目 6,800.00 6,350.98
合计 33,040.80 32,591.7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和闲置的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发
行的理财产品、资管计划、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4、实施方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金额及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5、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或相关子公司所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严格筛选,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和证券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
化。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12,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12,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聚杰微纤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