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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7

聚杰微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1-035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周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八坼镇交通路 68
号聚杰微纤五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仲鸿天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0,0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37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0,0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3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鎏、王长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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