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布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30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87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5.07 元,实际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4,790,9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873,1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25,917,800.00 元。募
集资金款项已于 2020 年 3 月 9 日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6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0 年 3 月 30 日,
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 0 元,账户余额人民币 351,278,099.55 元。(其中:利息收入 100,699.05 元)
注: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部分发行费用未付所致。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 12,882.65 12,882.65 吴江发改备〔2018〕64 号
成品改扩建项目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 8,484.67 6,372.08 吴江发改备〔2018〕72 号
制品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6,265.00 吴江发改备〔2018〕88 号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 7,072.05 7,072.05
系建设项目
合 计 34,704.37 32,591.7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天健审
[2020]677 号《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40.5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
入金额 比例(%)
超细纤维面料及制成品改扩建项目 12,882.65 619.44 4.81
超细纤维无尘超净制品建设项目 8,484.67 21.10 0.2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65.00
国内外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7,072.05
合 计 34,704.37 640.54 1.85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640.54 万元,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置换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40.5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677 号《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杰微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光大证券同意聚杰微纤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