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 1,7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1.14 元。截至 2020
年 2 月 7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369,9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1,396,226.32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338,553,773.68 元。
截止 2020 年 2 月 7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0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20,108,116.68 元,
其中: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870,317.38 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8,445,657.00 元。
(二)2021 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28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面值总额
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4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297,471.30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392,702,528.70 元。
截止 2021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7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13,113,600.00 元,
其中:本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3,600 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279,588,928.7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20 年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旭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旭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分别为 8115701013300006688、990102029004158021、793900483800083、
199247363185),并于 2020 年 2 月 7 日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旭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旭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公司一次或者十
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由于公司现有办公场地及生产车间整体被收储,公司原募投项目“矿山设备及橡胶备件技术升级产业化项目”不能实施,公司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结合公司整体搬迁,用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矿山设备技术
升级产业化项目”。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0 年11 月 2 日,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上饶分行的原募集资金账户(专户账号:8115701013300006688)内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10,115,524.57 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全部转存至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8115701014200300818),原募集资金账户办理注销。 2020 年 11月 6 日,公司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专户账号 8115701014200300818)。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智利营销服务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 Naipu Maquinaria para la Mineria SpA (以下简称“智利耐普”),
2020 年 2 月公司上市以来,正值国内外疫情爆发之际,无法针对该项目在智利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公司针对该项目在国内开设专户(中国银行专户账号:199247363185)暂时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随着智利疫情的好转,公司顺利在智利当地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开
立手续,并以 2020 年 10 月 15 日暂存于中国银行(账号:199247363185)的募
集资金专户本金及利息金额 21,506,451.48 元为准,以 2020 年 10 月 15 日人民币
对美元汇率折算为 3,192,099.55 美元,由智利耐普自有美元资金账户转入中国建设银行智利分行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施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570101330000 229,269,300.00 已销户
公司上饶分行 6688
本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570101420030 25,313.44 活期存款
公司上饶分行 0818
本公司 江西裕民银行股份 990102029004158 70,461,100.00 已销户
有限公司 021
本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 793900483800083 26,149,600.00 8,542,694.27 活期存款
公司上饶旭日支行
智利耐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99247363185 21,360,000.00 已销户
公司旭日支行
智利耐普 中国建设银行智利 69000-244-1101 15,916,149.40 活期存款(余额
分行 2,371,509.58 美元)
合 计 347,240,000.00 24,484,157.11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8,686,226.32 元。
注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115701014200300818 因募投项目已结
项,该账户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注销。
注 3: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24,484,157.11 元,与募集
资金结余金额 18,445,657.00 元相差 6,038,500.11 元,主要为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所致。
2、2021 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公司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账号分别为 793900052710206、
633676459),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与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
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
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商业
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和
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实施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