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2 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2019]256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106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86,872,2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51,115,5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335,756,700.00 元。2020 年 2 月 12 日,
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53,166,750.05 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 税)33,705,449.95 元);同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JNA20003”《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20 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0,508.00 万元。2021 年度,本公
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9,398.13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
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9,906.13 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2 年 1-12 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6,932.78 万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6,838.91 万元。
综上,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2022 年 1-12 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32.78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838.91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736.76 万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5,765.69 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之间的差异为 971.07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理财收益 1,030.17 万元,累计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24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干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干窑支行 19330401046888880 20,664,447.26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 1204070029300359973 12,231,483.86
示范区支行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709899991013000005095 24,760,946.34
注: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已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1,288,802.79 元。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46,623,340.45 元,其中: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41,288,802.79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5,334,537.66 元。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46,623,340.45 元。本次置换已经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0JNA2000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共使用了 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共使用了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计使用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2022 年 8 月 17 日,本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后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8,5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二个月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其他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认为:双飞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双飞股
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批准报出。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