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7 证券简称: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2019]25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6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86,872,2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51,115,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35,756,700.00元。2020年2月
12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53,166,750.05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用(不含税)33,705,449.95元);同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JNA20003)。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双飞无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额 金投入金额
2018年5月7日已完成
增产13,600万套滑 嘉善县发改局备案, 嘉善县环保局报
1 动轴承自动化建设 25,000.00 18,987.67 项 目 代 码 : 2018- 告 表 批 复
项目 330421-34-03- [2018]169号
02921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额 金投入金额
2018年5月7日已完成
嘉善县发改局备案, 嘉善县环保局报
年产复合材料50万
2 平方米建设项目 13,580.00 10,580.00 项 目 代 码 : 2018- 告 表 批 复
330421-34-03- [2018]170号
029213-000
2018年5月7日已完成
嘉善县发改局备案, 嘉善县环保局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08.00 4,008.00 项 目 代 码 : 2018- 告 表 批 复
330421-34-03- [2018]166号
029214-000
合计 42,588.0 0 33,575.67 —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
基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考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
公司财务部门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
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
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
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
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
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
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方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双飞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飞无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