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3-03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生持有公司 32,388,57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0%,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26 日至 202
4 年 1 月 25 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3.99%。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屹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刘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32,388,572 40.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方式、原因、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原因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1 刘屹 大宗交易 个人资金需求 不超过3,200,000 不超过3.99%
注: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刘屹先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7月26日至2024年1月25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屹先生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屹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屹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屹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刘屹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