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1-06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因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名调
整为 97 名。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53.61 万股调整为 53.16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由 47.61 万股调整为 47.16 万股。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通过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布了《安徽
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0.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9 名调整为 9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数由 53.61 万股调整为 53.16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47.61 万股
调整为 47.16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当前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刘屹 董事长、总经理 16 30.10% 0.20%
2 梅国进 副总经理 5 9.40% 0.06%
刘凡 董事会秘书、副
3 总经理 2.5 4.70% 0.03%
姜任健 董事、财务总监、
4 总经理助理 0.6 1.13% 0.01%
其他人员共 93 人 23.06 43.38% 0.29%
预留部分 6 11.29% 0.07%
合计 97 人 53.16 100.00% 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核查意见;
5、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