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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31

艾可蓝: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1-04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6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0,420,754.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179,245.2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
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建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安徽艾博特检测技  中国建设建行股份  34050176860800000954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
  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池州贵池                        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支行        3405017686080000095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以下称“乙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与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及丁方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丁方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甲方通过丁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甲方负责确保丁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丁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五、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丁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及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六、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永新、覃新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及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及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及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七、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及丁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八、甲方或丁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九、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丁方及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十、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及丁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和丁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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