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1-008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分别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口径)125,394,272.55 元,减去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13,013,337.5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08,202,269.79 元,减去本期
已支付的 2019 年度现金股利 20,800,00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9,783,204.84 元。
根据 2020 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拟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1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5,280,000 元(含
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1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