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0-037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镜路12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屹先生因出差原因无法出席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共同推举董事朱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
49,606,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为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数为49,60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0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3人,代表股份数为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06,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06,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06,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06,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04,5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429%;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06,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05,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71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605,0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286%;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竞蓬律师、殷巧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