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0-02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分别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口径)103,378,091.24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444,683.68 元后,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 92,933,407.56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
配利润 115,268,862.23 元,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208,202,269.79 元。
根据 2019 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
基础上,为回报股东,拟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0,800,000 元(含
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1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