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3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98,59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9,718,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98,592,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7 西藏天之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A座18楼
咨询联系人:郭瑾、邓娜
咨询电话:0755-82734788
咨询传真:0755-8273495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