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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禾田: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玉禾田: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4-022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玉禾田”)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2021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27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60,573,616.12元,比2020年增长42.76%,未达到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本次作废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的处理,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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