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1-04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80
万元。 万元。
2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840万股, 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7,680 万股,全
全部为普通股。 部为普通股。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进行。 进行。
5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注销。
6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担赔偿责任。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 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
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益。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应启动“占用
即冻结”机制,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
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以
现金清偿其所占用公司资产时,通过变现
其所持公司股份清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
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占
用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可视情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
重责任的董事提出罢免的议案并及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7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单笔投资金额或出售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单笔投资金额或出售购 资产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买资产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30%以上的事项;
产 30%以上的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投资或购买、出
(十四)审议公司在 1 年内投资或购买、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产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即“重大关联交易”);
易事项(即“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单笔合同金额或同一对方
(十六)审议公司单笔合同金额或同一对 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方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 30%以上的借贷合同;
产的 30%以上的借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