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1-039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收到终审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1 月 22 日及 4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分公司刑事案件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1-004、2021-006、2021-027),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于6 月 10 日收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终审《刑事裁定书》([ 2021)黑 08 刑终 127 号],现将有关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判决佳木斯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樊凤君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在收到该判决书的十日内,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事项并及时进行了内部整改,健全内部管控制度,未来将严格管控下属分子公司。该案件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黑 08 刑终 127
号]。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