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萃柿,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7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 10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潇滢,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IPO 审计、投资并购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个,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东红:199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2023 年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基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聘任期限一年。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全票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费用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