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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中富电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14        证券简称:中富电路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6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创利路 59 号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1,83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9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1,83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99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蒋卫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昌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1,836,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选举王璐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1,836,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选举王先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1,836,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选举蒋卫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1,836,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总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蒋卫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树艳女士、梁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树艳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1,836,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选举梁飞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1,836,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总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刘树艳女士、梁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马江明先生、付中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马江明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1,836,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选举付中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31,836,00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总数为准)的二分之一,马江明先生、付中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峰律师、罗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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